2024-09-21
Variant副总法律顾问:深入剖析SEC对Consensys的诉讼
作者:Daniel Barabander,Variant Fund副总法律顾问;翻译:区块链网络xiaozou
2024年6月2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会对非托管钱包应用程序MetaMask的开发商Consensys提起诉讼,该指控涉及到两种不同产品:MetaMask Swaps和MetaMask Staking。针对MetaMask Swaps,SEC的核心指控是,Consensys作为未注册证券经纪人,“代表投资者将一种加密资产兑换为另一种加密资产”。而针对MetaMask Staking,SEC指控Consensys既作为未注册证券经纪人,“代表他人进行Lido和Rocket Pool投资合同交易”,又参与未注册的“Lido和Rocket Pool质押计划投资合同的发售和销售”。
这些指控与SEC诉Coinbase案中的指控相呼应,SEC指控Coinbase通过其非托管钱包产品——Coinbase Wallet——充当经纪人,并通过其质押计划参与未注册证券发行和销售。当时,我是一名私人执业律师,也是一名首席律师,与著名的DeFi教育基金(DEF)团队合作,为Coinbase撰写他们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涉及了SEC针对Coinbase Wallet和Coinbase质押计划的指控为何站不住脚的技术细节。法院批准了Coinbase就Coinbase Wallet的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但允许质押计划继续进行。
下面是一个简单图表,总结了这两个案件中对钱包和质押的诉讼,你会注意到其中有明显的重叠:
本文,我将对比Coinbase和Consensys的钱包/swaps指控,并深入研究SEC提出的一些具体指控。我的总体印象是,与Coinbase案件相比,SEC在Consensys案件中将其指控与证券经纪人的实际含义更好地联系起来,但在某些情况下,SEC在试图夸大Consensys在用户交易中的作用时,夸大了该技术错误运行的关键因素。
1、证券经纪人定义
首先,让我们定义一下证券经纪人。就像证券法中的许多事项一样,证券经纪人的定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在《交易法》中,证券经纪人被定义为“任何代表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下一个问题自然就是,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法院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但我将引用Coinbase在诉讼判决动议中引用的9个因素:
法院会考虑一些因素来确定一个实体是否具有证券经纪人行为,包括它是否“1)积极招揽投资者;2)获得基于交易的补偿;3)处理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他人证券或资金;4)处理与证券销售有关的文件;5)参与订单收发过程;6)出售或者曾经出售其他发行商的证券;7)受雇于发行商;8)参与发行商与投资者的谈判;和/或9)对投资回报进行评估或提供建议。”
对于这些因素需要符合几点才构成券商经纪人,没有最低限制,但符合条件越多,法院越有可能判定一个实体为经纪人。因此,SEC在撰写这些诉状时的主要职责是,让指控尽可能满足上述因素,使其在驳回动议中幸存下来。
2、Coinbase Wallet
来看针对Coinbase的诉讼,SEC指控Coinbase Wallet为未注册证券经纪人败诉的核心原因是:1)SEC没有发起足够多的经纪人因素指控,2)对于已指控因素,SEC没有充分解释说明Coinbase是如何开展这些活动的。
正如法院给出的解释:
首先,SEC的指控并不涉及法院用来认定“券商经纪人”的若干因素。值得注意的是,SEC并没有声称应用程序Wallet进行交易条款谈判、提出投资建议、安排融资、持有客户资金、处理交易文件或进行独立的资产估值。起诉书指控Coinbase:对Wallet的经纪服务收取1%的佣金;积极招揽投资者(在其网站、博客和社交媒体上)使用Wallet;比较不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价格;并将加密资产证券的“客户订单”发送到这些平台上。经过更仔细的审查,这些指控(单独或组合),都不足以做出“证券经纪活动”判定。
根据指控,Coinbase在订单发送过程中的参与度极低。虽然Wallet“提供对第三方服务(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访问或链接”,但SEC并未指控Coinbase代表其用户执行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任何关键交易功能。正如诉状所承认的那样,Coinbase无法控制用户的加密资产或通过Wallet进行的交易,该产品只为用户提供技术基础设施,以便在市场上的其他去中心化交易所上安排交易。只有用户才能控制自己的资产,并且当涉及到交易时,用户是唯一的决策者。
更重要的是,虽然Wallet帮助用户发现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价格,但提供比价并没有上升到发送订单或提供投资建议的水平……同样,Coinbase时而收取佣金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让Coinbase成为一个证券经纪人。
如上所述,由于这些不足,法院批准了Coinbase就这一指控的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
3、MetaMask Wallet
在对Coinbase的类似产品诉讼失败后,SEC应如何处理对Consensys的MetaMask Swaps的证券经纪人指控?不出所料的话,我认为他们试图针对法院在Coinbase案中阐述的每一个核心不足点逐个击破,做出更多的证券经纪人因素指控,并详细描绘Consensys和Consensys开发的软件在用户交易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来看SEC是如何在Consensys投诉中从高层描述MetaMask Swaps的:
MetaMask Swaps的功能如下。投资者输入他们希望出售的加密资产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他们希望购买的加密资产的名称。然后MetaMask Swaps从Consensys策划的执行场所和其他第三方流动性提供商中提取所请求交易的当前可用汇率,并将其显示给投资者,突出现实Consensys认为的“最佳”选项。只需投资者再进行一次点击,MetaMask Swaps就会代表投资者执行必要的功能,与第三方流动性提供商实施交易。正如下文进一步详细描述的那样,Consensys的软件通过Consensys自有的区块链智能合约转移投资者的资产和交易指令,发送投资者的订单,这些合约代表投资者与第三方流动性提供商进行交互。与传统证券市场的典型情况一样,这里的投资者从不直接与第三方互动;所有投资者都是直接与Consensys的平台进行互动的。而且Consensys对大多数交易收取费用。
你会注意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使用了证券经纪人定义中的许多关键字眼(或同义词),比如“强调”、“策划”、“最佳”、“实施”、“发送”、“交易指令”、“代表投资者”、“费用”等,我已列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Consensys所扮演的所有积极角色。
4、审视具体指控
下面,我将深入研究SEC提出的一些具体指控,并将其与实际的技术功能进行比较。我发现,SEC一再夸大Consensys在用户交易中的作用,这与Consensys技术的功能并不一致。
(1)智能合约
诉讼中描述:
MetaMask Swaps将……与执行投资者订单的第三方流动性提供商互动,从而代表投资者出售加密资产A并获取加密资产B……
因此,Consensys软件将加密资产A转移到Consensys的Spender.sol智能合约的区块链地址。
Consensys的Spender.sol智能合约地址暂时持有投资者的加密资产A……Consensys的Spender.sol智能合约将与Consensys开发的“Adapter”智能合约进行交互。
具体来说,通过Adapter智能合约,第三方流动性提供商将从Spender.sol智能合约地址那里获得加密资产A,并将加密资产B存入Spender.sol智能合约地址。
Consensys……通过Consensys操作的智能合约地址处理客户加密资产证券……促进加密资产证券的交易……
正如我在下文详细说明的那样,我对SEC对此所述的最好的猜测是,用户通过Consensys编写的智能合约执行原子交易,如果这是真的,那么Consensys对交易过程的控制权将比SEC所指的要小得多。
但在进行深入研究之前,我要做一个一般性的评论:我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这里使用的一些模糊的语言感到震惊,这些语言掩盖了区块链的功能,特别是“Consensys操作的智能合约”和“Consensys软件转移……”。目前尚不清楚SEC所说的“Consensys操作的智能合约”是什么意思。虽然智能合约上有一定多重签名管理功能,Consensys可以控制此功能,但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积极操作智能合约的代码。事实上,智能合约的全部意义在于,代码是由无人控制的去中心化网络运行的。“将加密资产A转移到Consensys的Spender.sol智能合约”的并不是“Consensys软件”——是用户签署交易来授权转账,而不是Consensys,并且是由独立于Consensys的外部区块链协议来更新状态。
好吧,让我们回到原子交易的问题上来。为了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看看MetaMask Swap Router智能合约的代码。关键函数是MetaSwap.sol上的_swap(),调用了Spender.sol上的swap():
MetaMask Swap并不是“代表投资者”执行交易。用户必须签署控制其代币的所有交易,这是Consensys不能代表用户做的,因为它无法访问存储在用户设备上的私钥。来看一下代码,swap()函数是原子的——它的职责是在单个交易中发送代币并向用户返回代币。甚至是在交易前用户向Spender.sol授予批准的流程以及后来调用swap()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因为:1)转移代币的唯一函数是_swap(),2)该函数的实现确保发送者必须是代币的所有者(tokenFrom.safeTransferFrom(msg. sender, address(spender), amount))。假设adapters不是恶意的(这完全又是另一个问题),它们的职责是使用户能够执行原子交易——在单个交易中获取代币A,并将其兑换为代币B。这意味着交易“要么成功要么失败”——要么兑换代币,要么不兑换代币,它们最终不能拥有Spender.sol合约或Consensys,而不像SEC使用“Spender.sol智能合约地址暂时持有投资者的”代币,代币被“存入Spender.sol智能合约地址”,以及“Consensys……通过Consensys操作的智能合约地址处理代币”等字眼暗示的那样。
(2)滑点
诉讼中描述:
设置滑点范围有效地创建了一个“限价订单”,这是传统证券经纪人提供的一种极其常见的订单类型。
滑点与传统限价单“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将两者混为一谈意味着Consensys对用户订单的管理要比现实中更主动。
关键的区别在于:在传统的限价单中,一方首先告诉另一方交易应该何时执行的条件,而滑点涉及到在交易执行时运行检查功能的智能合约。从控制权的角度来看,这导致了一个迥然不同的结果,因为传统的限价单通常需要信任另一方对市场的观察结果,只有在条件满足时才提交订单。另一方面,滑点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主动管理。而是由用户来设置自己想要接收的代币的最低数量然后执行交易,由智能合约(自动运行)来检查实际上是否收到了满足该最低数量的代币,否则交易将失败。
简言之,滑点是用户为保护自己而设置的紧急制动措施,而传统的限价单是对另一方何时应代表用户执行订单的指示。后者具有与经纪活动相关的中间人,而前者则没有。
(3)私钥存储和恢复
诉讼中描述:
Consensys软件从MetaMask Wallet读取投资者的私钥。私钥是以加密方式解锁加密资产A的数字密码,这样加密资产就可以从投资者的MetaMask Wallet中转移出去。
通过MetaMask Swaps下单,投资者不需要知道或输入他们的私钥(将加密资产A转移出钱包所必需的加密“密码”)。
首先,并不清楚SEC所说的“Consensys软件从MetaMask Wallet读取投资者的私钥”是什么意思。这里的“Consensys软件”是指什么?我本以为是MetaMask Wallet,SEC将其定义为“Consensys开发的用于存储投资者加密资产的软件应用程序”,但这么解读的话,这句话就没有意义了。如果SEC想说的是,除了钱包应用程序之外,Consensys的其他软件也曾接触过私钥,那么这显然是错误的。需要澄清的是,“MetaMask在你的设备上生成密码和密钥”,而不是在软件应用程序本身上,所以说私钥是从“MetaMask Wallet”读取的并不准确。相反,MetaMask Wallet会从设备存储上请求私钥。
但是这里我真正想关注的是这里的暗示:通过钱包应用程序恢复私钥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经纪活动。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每天都在互联网上进行这样那样的互动,我们利用软件抽象出繁琐的技术点。想一想,是Chrome在幕后做了所有的事情,才让你的体验变得可用。Chrome将你的密码存储在本地,这样你就不必每次访问网站时都输入密码了,它在幕后参与TLS协议,以确保数据的秘密传输。这是否意味着当用户利用这些功能在Fidelity.com上进行交易时,谷歌通过Chrome充当了经纪人角色?当然不是。同样的考量也适用于钱包软件开发商。
SEC引用软件抽象互联网上的交互细节作为控制权的证据,这是一个加密领域承受不住的可怕暗示。
(4)RPC节点
诉讼中描述:
Consensys软件将区块链交易提交给Consensys操作和控制的远程过程调用(RPC)节点。RPC节点将区块链交易存储在内存池(提议交易队列集合)中,直到它被包含在区块之中并执行,步骤如下。更具体地说,Consensys软件创建、签署(使用投资者的私钥)区块交易并将此区块链交易提交给Consensys的RPC节点,该节点在交易执行后将从投资者的钱包地址中将指定数量的加密资产A转移到Consensys开发的智能合约“Spsender .sol”中。
Consensys……通过将区块链交易提交给Consensys节点……来促进订单执行。
在这里,SEC描述的是一个我认为非常普通的RPC以太坊节点,但通过将其标记为“Consensys操作和控制的”,就可以解读为Consensys正在做一些特别的事情,而不仅仅是参与以太坊区块链协议。Consensys将交易提交给它所运行的节点并没有什么影响——Consensys可以将它们提交给任何它想要提交的RPC节点,结果是相同的。
(5)钱包账户“创建”
诉讼中描述:
Consensys……通过创建客户钱包(即“账户”)……促进加密资产证券交易……
这一指控SEC对Coinbase也曾做过,但被驳回了,该指控并不符合钱包的创建方式:
区块链没有“开放”与“关闭”“账户”的概念,也没有选择使用哪些私钥的概念。有一个简单的方式可以理解为何如此:将区块链上的加密资产转移到公钥是完全可行的,没有人试图从私钥中获取;除非有人随机选择与该公钥关联的私钥,否则这些资产将无法被获取。区块链上的所有钱包都早已存在,用户通过选择一个随机数(私钥)来选择哪个钱包是他们的钱包。没有人,包括任何钱包应用程序的开发人员,授权或管理这一过程;这一过程完全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出于所有现实目的,没有两个用户会选择相同的数字。不存在检查或批准过程,没有“已批准”与“未批准”的“帐户”或“列表”被检查以确保用户已注册。在用户选择一个随机数(私钥)之后,该用户可以立即使用数字签名开始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因此,Coinbase或Wallet并没有主动做任何事来“开设”一个“账户”,因为不存在SEC指控的那种“账户”。
考虑到与技术现实如此脱节,我很惊讶SEC竟然重复这一指控,而实际上没做任何变化。
5、结语
从诉讼角度来看,SEC对Consensys的投诉在试图纳入证券经纪人定义因素方面做得更好,我认为这使其成为比Coinbase案更有力的诉讼。然而,仍然需要仔细关注这些指控,以确保它们准确地描述了Consensys在用户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经过仔细查看,SEC要么是夸大了技术运作的关键要素,要么就是对其理解错了。这不得不让人对其对Consensys通过MetaMask充当证券经纪人的指控可信度产生了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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